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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额定解释及工程造价纠纷调解
办事流程:定额解释一般以口头解释为主,当涉及发承包双方或国家重大经济利益时,也可用书面解释。口头咨询与书面咨询流程如下:
1、口头咨询流程:
与定额口径相关的一般性问题,咨询人应到造价管理机构相应职能科室进行当面咨询。造价管理机构职能科室对咨询内容、结果,填写《咨询表》备案,并采用口头形式进行告知。一般性定额解释问题的咨询每3个工作日一结。
2、书面咨询流程:
与定额口径相关并涉及发承包双方经济利益的重大问题,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造价管理机构。
咨询函应详细说明所咨询的问题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双方当事人必须加盖公章并到造价管理机构讲清所咨询的问题,受理后一般每7个工作日一结。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
与定额口径相关并涉及发承包双方经济利益的重大问题,已按法律程序进入和解、调解、仲裁、诉讼阶段的,造价管理机构的相关职能科室不再受理并解释.
3、接受咨询后内部处理流程:
职能科室人员自主解释→职能科室人员讨论后解释→处有关人员讨论后解释→请示省站后解释。
4、书面资料应备案归档。
5、原则上不接受电话咨询。
承办科室及办理地址:计价管理科521室
办理时间:周一~周五
联系电话:8520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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