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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一)受理:目前本市开展的合同备案工作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区域范围主要包括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绍兴生态产业园、滨海新城。我处合同备案的专业人员在收到合同草本和完整辅助资料后进行现场审查;
(二)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双方到场并带齐备案相关辅助资料;
1、对依法招标的施工合同备案:
(1)施工合同(正副本);
(2)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对直接发包的施工合同备案:
(1)施工合同(正副本);
(2)建设项目招投标审批表(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审查合同约定。
1、对照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对施工合同的签订的单位名称、合同价款(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合同工期、质量安全等协议内容及签订日期进行审查;
2、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对工程价款支付约定进行审查;
3、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合同协议书及价款约定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指出,并直接提出整改(修改)意见,经整改(修改)直至符合要求后采用统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加盖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合同备案修改章。
(四)办理备案手续: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双方带齐申报材料到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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