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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申报及流程

 

    1、主要依据:建设部149号部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2、事项名称: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申报

    3、办理流程: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报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一份;

      附件资料应根据建设部第149号令有关要求,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打印页码,一式二份;凡提供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原件核对后即退还:

        (1)、本册目录;

        (2)、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3)、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社会保险证明*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该机构近期(指最近2个月)含有缴费基数、起缴时间、个人社会保障号(代码)的人员名单及缴费发票复印件。

        (4)、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5)、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7)、企业营业执照;

        (8)、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明;

        (9)、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5项、第6项所列材料。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如发生改制、分立、合并、重组,应申请重新核定资质,除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外,附件资料册中还应装订下列材料:

        (1)、企业改制重组、分立或合并情况报告原件,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说明;

        (2)、国有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其中改制企业还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3)、非国有企业,需提供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决议复印件。

      ④ 由造价处经办人员审查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主任审阅并同意后,报局资质评定小组审核。

    4、联系电话:85140391、852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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